从采访女孩妈妈的内容里可以看出,其一,女孩妈妈一直要求离婚,而章军不同意,她说6月27日章军发信息跟她说同意离婚章子欣事件。而章军却说是孩子妈妈30日联系他商量离婚的事。其二,本身约好的7月2日离婚,由于章军走不开,时间调整到了7月8日。后期采访女孩妈妈还说了她是先回的老家,然后让舅舅陪着一起来杭州办的离婚,为什么?她也说了她怕,她在怕什么?第一次采访她时她就说了章军脾气暴躁,没分开的时候经常吵架施暴,甚至打过孩子。当初孩子妈妈跟他生孩子时候,孩子妈妈才18岁。其三,最重要的一点,7月7日章军已经明确联系不上孩子的情况下,7月8日依然跟孩子妈妈办理了离婚。而7月8日也是他正式报案的日期。而8日孩子妈妈提出要见孩子一面时,他说孩子恨她,不让见。之字不提已经失联的事情。7月7日晚到8日零点左右那对租客死在了湖中,两人脖子上被衣服缠了几道系了一个死结。最后个人观点说一下,这个父亲不是那种视女儿比生命还重要的父亲。3日4日孩子被带走了,依然不紧不慢回家。7日已经都联系不上孩子了,晚上睡一觉,第二天办离婚。个人认为应该查一查章军,经济情况,再者查查孩子是否有保险?最后还是希望孩子平安无事[祈祷]

在章子欣被害事件中章子欣事件,租客的动机,警方已经做了说明一是两租客2005年半路结合,这些年靠骗亲朋好友的钱生活,至死卡上只剩下37块多,所以靠骗钱已经把所有的亲朋好友都得罪干了,这也是为什么两个人的父母死都不会去看一下的原因,怕要帐。

章子欣事件:根据目前已知的章子欣失踪事件的细节,你感觉真相可能是什么?

二是骗来的钱都用在了游山玩水上了,当没有经济来源之时,只能想到了死,所以才从4月份把每天游玩的信息发到抖音上,估计已经开始在对死作告别了吧章子欣事件!

章子欣事件:根据目前已知的章子欣失踪事件的细节,你感觉真相可能是什么?

三是两个人半路结合在一起,一直没有小孩,可能这也是他们的遗憾吧章子欣事件!所以就想死后能有一个小孩陪伴,这才把作案目标放在了寻找小孩身上。

四是正好在寻找小孩过程中章子欣事件,发现章子欣没有父母带,容易需求父母爱,通过不断接触又发现章子欣的爷爷奶奶善良好骗,所以就把目标放在了章子欣身上,所以才有了后面的这一系列悲剧。

但愿这些悲剧只是一个玩笑。

如果喜欢,欢迎关注任性的日子

您好,谢谢邀请。

我们提出问题,回答问题,都是既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又要看现实的可操作性。

理论上说,章子欣事件发生后,章子欣的父母作为她的法定监护人,可以索赔,这是他们的法定权利;

但是这个权利能不能真正得到实现,讲个大白话就是索赔能不能成功?

就是一个问题。

我们这里来撸一撸:

索赔可以是民事赔偿,也可以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在本案,可能两个路径都是可以的。

那么向谁索赔?

大家可能想,首先要想到的索赔对象是两个租客,因为是他们把孩子带走。

不要说孩子的死亡是他们造成的,仅仅是他们带走没有送回,他们就有赔偿的义务,这个是毫无疑问的,法律是支持的,叫做先行义务带来的后续义务、临时监护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但是,两个租客已经死了,不管他们是真自杀还是假自杀,反正人是死了,索赔的对象没有了;

那么如果这两个租客有遗产,可以用他们的遗产来做赔偿。

但是从现有的新闻报道看,他们俩都是在外漂泊十几年的,都是借一大把债的。

谈何遗产?

他们十几年都没回家,父母去世都不回家。

他们跑遍全中国旅游。

这样的人,估计是没有遗产的,目前的新闻报道都没有表现他们有遗产,只听说他们欠着很多债。

所以,向两个租客无论是民事赔偿还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实现的可能性都不大。

除了两租客,还可以向谁索赔呢?

就是有些网友所说的,那个失踪的景区的管理者、那个海域的管理者?

但是我觉得那太牵强了。

景区不可能保证,每一个租客都是绝对安全,也做不到。

何况,据报道,他们是到了人迹罕至的地方,是到了施工的地方,那个本来就不是旅游区,所以,负有赔偿义务的是两租客,但是赔偿的现实性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