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看丫鬟属性大户人家。

如果是卖身的那种大户人家,主人家除了不能随便杀害外干啥都可以。如果只是租赁性质的契约关系,也不能霸王硬上弓。

大家不要想歪大户人家,这其实是个很深刻的话题。关于中国古代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一直以来都是诗人郭沫若的论点,他根据西方政治经济学理论,按照古希腊古罗马以及克洛维以后不同经济形态的标准生搬硬套到中国,以生产力主体来划分,将春秋之前划为奴隶制度时代,战国之后划为封建制度时代。但究其实,这个说法严重不靠谱。说到封建,中国商周就看开始实行封建制度了却大多划到了奴隶时代,而中国自秦以后的主要统治方式中央集权制,则被他直接划成了封建时代。中国生产制度上几乎一直以来都是以自由自耕农为主,而奴隶制度一直延续到很晚,甚至直到新中国建国以后,奴隶制度仍在少数偏远地区流行。其中就包括男士们津津乐道的同房大丫鬟这个群体。有几个朝代人身依附之严重,甚至直接导致了历史大转折,比如东汉、南北朝、明清,均不同程度受到民间豪门大户私匿人口的影响。

所以,通房丫鬟的话题,看似香艳,实际上是一个很沉重很残酷的事。

份子钱,在农村是个普遍而现实的,日常生活中绕不开的话题,作为半个农村人我谈谈。

份子钱,在我农村老家叫做“人情钱”,即所谓“人情来往”,你不来,我不往;我不去,你不来。一般都是亲戚朋友邻居之间互有往来。

但是“人情钱”也叫“人情债”。你今天收了别人家的人情钱,明天或后天必须得还给人家;没还的总是惦记着还,很伤脑筋。

一般情况下,你送出去的“人情钱”越多,那么主家收的就越多;主家收的多,那么酒席就办得越排场,那么这其中的浪费就越多。

当前农村无论婚丧嫁娶,可以收20万份子钱并不稀奇,但是往往今日欢喜明日忧。所以不要企望收到20万,那绝对得不偿失。

份子钱,在目前农村已成为一个社会顽疾,一个沉重负担,一个毒瘤病态,一个攀比浪费的源头。

谨此言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