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子职说观点】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王振华是哪里人。犯了错误就要接受相应的惩罚,又何况是像王振华这样的全国劳动模范呢?劳动模范是人民的模范代表,是正能量的代表,既然有问题那就当然要予以撤销,这也是他罪有应得的。
王振华是谁王振华是哪里人?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说这个问题前,先来看看王振华其人。
王振华,男,1962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曾于2006年被评为“江苏省劳动模范”王振华是哪里人。
王振华所创立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总部设在上海,主要致力于住宅开发、商业开发与商业管理运营三大板块业务,在王振华先生的领导下,公司快速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性房地产集团,长期位列中国房地产行业前20强,总资产达3303.18亿元人民币。目前,王振华已拥有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两家上市公司。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优秀的民营企业家,却因为猥亵儿童案进入了公众的视野,最后落得一个身败名裂的下场2019年7月1日,时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猥亵9岁儿童,在上海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此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振华批准逮捕。
虽然目前该案的具体调查进展还有待披露,但是人社部撤销王振华的“全国劳动模范”称号,也是整个社会对性侵儿童犯罪“零容忍”的态度表达。而在此之前,上海市政协就撤销了王振华第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委员资格。当月,江苏省政府还撤销了王振华“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王振华的经历告诉我们,对于公众人事的犯罪是零容忍的。像公众人物本来就应该传递正能量,为社会做贡献,但一旦人设坍塌,就应该进行严厉惩处从大量现实案例看,不少性侵儿童犯罪的涉案人,都有着光鲜的身份,这与他们过往的公开形象呈现出鲜明反差。事发后,公众对这类案件的更多关注,除了是因为“名人效应”,也是基于对案件处置公正性的监督。而这种处置上的公正,不仅仅是体现在司法层面,社会主流评价体系也是其中重要一环。特别是像王振华这种企业家,本身又是政协委员、全国劳模,更应该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目前来看事实恰恰相反。
王振华的事件又让我想起了娱乐圈的各种负面事件,比如近期艺人仝卓的高考身份造假事件,以及台湾的柯震东吸毒事件,一旦犯罪甚至人设崩塌,就会带来极大的负面舆情,进而被全力封杀,这也是公众人物生活不检点的罪有应得。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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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这两家所谓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几位所谓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是谁,这都不是专业律师应该提出的质疑。
1、在案已有司法鉴定意见,律师的质证应该针对的是在案的司法鉴定意见,对在案的司法鉴定意见在实体上、程序上以及鉴定机构、鉴定人的鉴定资格上提出其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通过这些不合规定之处,实现重新鉴定的目的。
而重新鉴定需要法庭的认可,并由法庭委托。
律师没有这样做,而是拿出其他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拿出其他所谓的专家的意见,那我的问题就来了:这些鉴定机构使用的检材是哪里来的,是不是通过了合法的途径?是不是合法的检材?
没有经过质证的资料,怎么可以做检材。
辩护方拿着被害人的资料私自去做鉴定,不合法律规程。
这些所谓的专家有没有资格看到本属于被害人隐私的东西?
窃以为,他们没有资格。
2、从反映出来的情况看,辩护方提出这些鉴定机构和所谓专家的意见,其目的不是为了重新鉴定,而是想用这些直接推翻在案的司法鉴定意见,这就有些小儿科了。
他们有何资格对书证进行“审查”?根本就没有嘛。
你资格再老,人家没有委托你,你也无权发表意见。
你不支持在案的司法鉴定意见,你有什么资格支持或者不支持?
各司其职,是司法程序上最应该做到的。
越殂代疱,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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