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你只能选择一个国籍陈丹青退出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你可以放弃外国国籍再加入中国国籍。

说起陈丹青,他最为人熟知的是《西藏组画》的创作陈丹青退出中国国籍。陈丹青的西藏创作源于其1976年9月西藏行,23岁的他当时创作了《泪水洒满丰收田》等作品。四年后,也就是1980年,陈丹青再度入藏,进行毕业创作,并创作了后来被称之为“西藏组画”的作品,包括《母与子》《朝圣》《进城之二》《风吹草低》《荒原呼啸》等。这组作品一经发表便引起了轰动,人们感叹于在苏联革命现实主义油画之外,绘画还能如此画,完完全全地呈现活生生的人物,天然淳朴,充满激情与能量。陈丹青曾说,“倘若没有画中一个个美丽的西藏男女赏我激情与能力,我不可能画出这批画。”

陈丹青退出中国国籍:放弃中国国籍后,能不能再次转回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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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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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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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之二》

作为陈丹青成名作的“西藏组画”确实是年轻时的他绘画功底的极大体现,此后舆论也总是把陈丹青放进“西藏组画”的终极成就中予以定论陈丹青退出中国国籍。

2000年回国后陈丹青出现在公众面前的形象更多的是以公知的身份陈丹青退出中国国籍,出书、对国内教育体制、文化体制不断进行批判。不过作为公知身份被大众熟知的陈丹青,其实这么多年来也是在进行着多个系列的创作,只不过不再是“西藏组画”。

2001年时,陈丹青创作的《国学研究院》也算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作品,作品描绘了五位在中国近代学术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大师赵元任、梁启超、王国维、陈寅恪、吴宓,这是陈丹青曾在清华大学任教5年中唯一的一幅大幅作品陈丹青退出中国国籍。它曾因作为一杂志专题“民国范儿”封面而被广为熟识。该作品很能体现陈丹青的写实功底,为此在市场上也是千万元级别,在2012年秋拍中拍出了2000多万元的高价。

《国学研究院》

与此同时,在陈丹青的创作系列中还有一个写生画册系列,是其自1997年开始的,在创作中他将古代经典绘画再次用油画的笔触再现,类似创作了《沈周与董其昌》、《王羲之与董其昌》等。2010年的时候陈丹青举办过一个《归国十年》的个展,就展现了他2000年-2010年的油画写生及速写等近百幅作品。从那些作品中可以看见,虽然画中的主角不再是西藏男女,但是他依然希望绘画能够完完全全地呈现活生生的人物。从85美术新潮开始,中国当代艺术的发展已经进入到多元化时代,陈丹青却一直在坚持用写生进行自己的艺术创作。对此,他曾说,自己关心的不是油画写实与否,而是画画得好坏与否,“不存在什么当代艺术,画得好的才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