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是一个割地赔款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是近代中国遭受西方列强欺凌的屈辱见证。条约共13条,第1条中文本是这样表述的“嗣后大清大皇帝与英国君主永存和平,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一般人不可能重视,专业研究也轻描淡写,历史是复杂的,《南京条约》也有其复杂性。从表面看像是礼节性的套话,但是“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却不简单。何谓“身家全安”中文本表述模糊的,在英文本中是“Shall enjoy full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for their persons and property”意思是人身权和财产权要受到保护,而且这一点要由政府承诺并提供保障。这样内容列入第一条说明英国人是极其看重这一点。中方对其内涵完全没有领会,直到今天大多数中国人还没有真正理解人身权和财产权对现代文明国家的意义。英国对其重视可追溯到1215年《自由大宪章》,以条文形式将权利义务明确下来,奠定了民主和追求自由的宪法基础。其第28条确立了财产权第39条确立了人身权利。英国的发展史就是围绕它的斗争史。英国进入现代文明社会的核心标志就是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有力保护。中国寻求自强之道,但因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存在偏差,看重船坚炮利的科学技术,对制度的关键作用重视不够,尤其对制度建设要以保障促进人身权财产权为旨缺乏认识。社会的进步终极体现是普通民众权利的扩展,是社会良序发展的根基。改革开放促成了经济制度的现代化,政治制度的现代化仍有许多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