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这个问题真的提的太马虎了南宫公主。你想问的应该是“汉武帝知道母亲在嫁给父亲汉景帝之前结过婚吗”。
如果说的是汉景帝的母亲窦太后南宫公主,历史清白,没有任何记录说她曾经再嫁,她早年嫁给时为代王的刘恒为妾,生下两个儿子,也就是后来的汉景帝刘启和梁王刘武。刘恒的正妻去世,所以在后来入朝登基后立窦氏为皇后,景帝即位后成为太后,这没有什么好问的。
真的再嫁过的是汉武帝的母亲王娡南宫公主,这件事汉汉武帝刘彻也是知道的。
王娡的母亲叫臧儿,是西汉开国时八大异姓王之一燕王臧荼的孙女。臧荼叛乱被杀,臧儿也没享受到作为王女的待遇。她先嫁给槐里的王仲,生下一子王信(后封盖侯)和两个女儿王娡、王皃姁,后来丈夫去世,改嫁长陵田氏(丈夫名字不详),生下两个儿子田蚡(后封武安侯,汉武帝时期丞相)和田胜(后封)。
王娡先嫁给金王孙(叫王孙,其实不是王孙身份),生了一个女儿金俗。但后来臧儿找人算卦,说两个女儿都是大贵之命,必嫁贵人。于是臧儿强行把大女儿王娡接回了家,和妹妹一起送入太子刘启,也就是后来的汉景帝的宫中(不知道用了什么方法)。这两个女儿都非常争气,各生下四个孩子。王娡生下三女一男:平阳公主、南宫公主、隆虑公主,还有后来的武帝刘彻;王皃姁生下四个儿子:广川王刘越、胶东王刘寄、清河王刘乘、常山王刘舜。
刘彻初封胶东王,后来母亲王娡与汉景帝的姐姐馆陶长公主刘嫖联合,废掉了栗姬所生的原太子刘荣,刘彻成为了太子,最后即位,王娡也成了太后。
说汉武帝知道母亲曾经嫁人,那是有证据的。因为史料记载,王娡与金王孙所生的女儿金俗,后来长大成人,嫁人生了一双儿女。武帝非常宠幸西汉开国八大异姓王之一韩王信(不是大将军楚王韩信)的孙子韩嫣,韩嫣告诉武帝,太后还有个女儿在长陵居住。汉武帝非常高兴,亲自去接这个同母异父的姐姐,送到长乐宫拜见太后。王娡看到女儿热泪盈眶,汉武帝封金俗为修成君。既然知道有同母异父的姐姐,当然也就知道母亲曾经嫁过人了。
商周以来,实行宗族制,财产是整个家族的,由族长管理,这时期没有女人的份。
汉代的《二年律令·置后律》有过财产继承的详细记载“毋子男以女,毋女以父,毋父以母,毋母以男同产,毋男同产以女同产”,意思是家中男主人死人,由儿子继承,没儿子由女儿,没女儿由父母,没父亲由兄弟姐妹,可以看出,汉代的家庭在没有儿子的前提下,女儿才有财产继承权。
到了唐朝,《唐律疏议·户婚律》记载“田宅财者者,兄弟均分,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丧葬令》也说“绝户之家,除去丧葬费外,余财并于女”可见在唐朝,财产由儿子继承,没儿子由女儿继承。
宋朝的《宋刑统户婚律》规定“诸身伤户绝者,余财并与女”,家里没有男性都绝户了,由女性继承财产,这里有很多要求,女的必须守孝,品德良好,寡妇不能改嫁。
明朝《大明令户令》记载“凡妇女夫亡无子,守志者,须凭族长择立昭穆相当之人继嗣”,意思是没有儿子继承情况下,女性可以继承,寡妇继承要给亡夫在族内找个继子续香火,女儿继承要招婿为嗣,清朝也一样。
综上所述,古代的财产一般由男性继承,有儿子,女性就没有继承权,没儿子,绝户的情况下,女性才有继承权,当然了,如果男主人有“遗令”,也就是遗嘱主动分给女儿的,可遵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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