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封制和郡县制出现的先后顺序和不同表现分析分封制,分封制在我国古代确实在解决了一些当时的问题,但是它并不比郡县制优秀。反而,郡县制是上层建筑不能适应经济基础而作出的必然调整。说白了,郡县制是分封制在走向穷途末路之后的升级版。
表面看分封制,周灭商推行分封制,统治791年;
周武王时期实施分封制、宗法制和井田制维系社会秩序,后由盛转衰,历经犬戎之祸,西周灭亡分封制。平王东迁后建立东周,又称“春秋战国”,最后被秦国统一。周朝是奴隶社会集大成者和封建社会的开端,是中国社会制度转变的重要时期。
秦灭六国实行了郡县制,三世而亡,享国十五年。
秦朝由战国时期的秦国发展而来。前361年,秦孝公继位,重用商鞅两次变法,秦国发展为当时最富强的诸侯国。秦王政即位后先后灭六国完成统一大业,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多民族共融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秦朝在中央设三公九卿;地方上废分封行郡县;实行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对外北击匈奴,南征百越,筑长城以拒外敌。前209年,陈胜、吴广发动起义,前207年,秦亡。
但是,一个制度的优劣,并不能只看王朝统治存续时间长短这一个指标。还要看其是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否提高了治理效率和效能。秦朝是周朝的掘墓人,周朝之所以灭亡,是因为分封制极大削弱了宗主国的控制力和驾驭力;秦朝吸取周朝六国灭亡的教训,实行了郡县制,加强了朝庭的集中控制,初步形成了稳定近两干年的封建统治体系和社会治理模式,然而分析秦朝灭亡的根本原因在于它过于推行严刑峻法、苛捐苦役,用残酷手段化解王朝分化瓦解风险,最终走向了反面。
仅从权力形态看,分封制是分权,是战争获胜者的夜宴狂欢。周灭商完善分封制并建立相应的礼序,虽是对商朝疯狂推行暴政的调整,但是缺乏对商推行暴政内在原因的深度理性分析。形象比喻一下,分封制是切蛋糕,不管是否够吃或吃得下,都要切一块糕,分一杯羹,并根据与王族血脉远近、战功高低、贡献大小,见者有份。只要受封者(仅限于王室士大夫)年年来贡,岁岁来朝即可。它更趋近较原始的状态,采取的是受封者世袭制,是一种倒金字塔结构,王朝、诸侯要一代一代维持这种分封制度,就必须不断战争,获取土地,然后分封。依此类推,从逻辑上它是一种根本不可持续的模式,必然走向没落。事实也正如此。
而秦朝灭六国建立郡县制,是基于对分封制弊端的深入思索,郡县制是中央高集权下的适度放权,是率疆之土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至此,真正的封建帝国样态初具雏形。它也曾对德政进行了思索与布局,但难耐过于严苛血腥,竟在极短的时间内崩塌。
郡县制的积极意义还在于,它打破了出身层级的坚冰;催生了职业官宦,在一定程度上畅通了草根进阶的通道;增强了民众的国家意识;也使统治者由家天下的单极思维结构逐步演化成家国天下。
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贵族和功臣分封领地,属于政治制度范畴.古代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在家庭范围是为宗法制,在国家范围是为分封制. 中国古代帝王分封诸侯的制度.周灭商和东征以后,曾分封同姓和功臣为诸侯,以为藩屏.诸侯的君位世袭,在其国内拥有统治权,但对天子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
西周分封制的主要内容为: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
其特点为:共主或国王分封土地,诸侯拥有土地收益权,诸侯拥有世袭继承权,诸侯有义务向周王室进贡.
在商周时期,由于生产力相对落后,国土面积过大,导致管理极为困难.而分封制的出现解决了这一难题,使得各地政权稳固,文化经济在当时得以充分发展.然而伴随时代的发展,分封制的种种弊端已经不符合时代要求,因此有了春秋战国,最后秦统一华夏,分封制最终一步一步离开了历史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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