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术思想起源是很早,大为发达则在春秋战国之世春秋战国历史。因西周以前贵族平民之阶级较为森严,平民都胼手胝足,从事于生产,没有余闲去讲求学问,即有少数天才之人,偶有发明,而没徒党为之授受传播,一再传后,也湮没不彰了故学术为贵族所专有。

贵族尤其是居官任职·各有其特别之经验春秋战国历史,故能各成为一家之学。东周以后封建政体渐次破坏。居官任职之贵族多失其官守,降为平民,于是在官之学,一变而为私家之学,亦因时势艰难,仁人君子都想有所建明,以救时之弊,而其时社会阶级,渐次动摇,人民能从事于学问的亦渐多,于是一个大师往往聚徒至于千百,而学术之兴遂如风起云涌了。

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载其父谈之论,将先秦学术分为阴阳、儒、墨、名、法、道德六家;《汉书·艺文志》以纵横家、杂家、农家、小说家,是为诸子十家,除去小说家,谓之九流春秋战国历史。《汉志》推原其始,以为都出于王官。此外兵书分权谋、形势、阴阳、技巧四家;数术分天文、历谱、五行、蓍龟、杂占、形法六家;以及方技略之医经、经方二家,推原其始,亦都是王官之一守,为古代专门之学,与诸子各别为略,大约因校书者异其人之故。

诸家之学术,当分两方面观之:其一,古代本有一种和宗教混合之哲学,宇宙观和人生观为各家所同本,如阴阳五行以及万物之原质为气等思想;其二在社会及政治方面,自大同时代降至小康,再降而入于乱世,都有很大之变迁,仁人君子各思出其所学以救世,其中要推儒、墨、道、法四家。大抵儒家是想先恢复小康之治,以尧、舜、三代为法;道家则主张径复大同之治,故要归真反朴;法家可分法术两方面:法所以整齐其民,术则所以监督当时的政治家,使其不能以私废公的;墨家舍周而法夏,夏代生活程度较低,迷信亦较甚,其时代去古未远,人与人间之竞争,不如后世之烈,故墨子主张贵俭、兼爱,以天志、明鬼为耸动社会之手段;名家是专谈名理,虽去实用较远,然必先正名,乃能综核名实,故名法二字往往连称;农家,《汉志》谓其“欲使君臣并耕,悖上下之序”,所指乃《孟子》书所载之许行,大约是欲以古代农业共产之小社会为法,其宗旨与道家颇为相近;纵横家只谈外交,则与兵家同为一节之用;阴阳家者流,似乎脱不了迷信之色彩,然此派是出于古代司天之官,故《汉志》说“敬授民时”是其所长,古《明堂月令》之书,规定一年行政之顺序和禁忌,和国计民生很有关系,不能因其理论牵涉迷信,就一笔抹杀;诸子中阴阳家和数术略诸家关系极密,数术略诸家,似亦不离迷信,然《汉志》说形法家之内容,是“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数,器物之形容,以求其声气贵贱吉凶。犹律有长短,而各征于声,非有鬼神,数自然也”,其思想可谓近乎唯物论,假使此派兴盛,中国之物质之学,必且渐次昌明,惜乎其应声很少,这派思想就渐渐销沉了。

古代之学问,都是所谓专门之学,对于某方面必然研究得很深,对于别一方面不免有轻视或忽略之弊,因当时各种学问初兴,传播未广之故。杂家《汉志》称其“兼名、法,合儒、墨”,却颇近于后世之通学。诸家之学问都出于官守,惟小说家《汉志》称为“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所造”,似是民间流传之说,今其书已尽亡,惟据《太平御览》引《风俗通》,则“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之说,实出于小说家中之《百家》,其性质亦可想见了。

春秋战国时期实际上分春秋和战国二个分时期。

春秋时有一百多个国,国与国之间都运用丛林法则,强吃弱,智吃愚,在本国内也用丛林法则,一个人要在本国长期生存并位居高位,容不得昏者、弱者、蠢者否则立刻被强智勇者灭了取代,包括国与国也是同样道理。所以在日日命在别人手里,月月虽你为君但随时有被取代危险之下,如是昏君早被他人取代,如是昏君早被他国灭了。

春秋至周元王元年(公元前476年)定为战国七雄历史的开端,从这年到公元前221年,秦灭了六国,这时期各国混战不止,战国由此而得名。战国初期有十几个国家,大国有秦、魏、赵、韩、齐、楚、燕,即战国七雄,另外还有越国,小国有周、宋、卫、中山、鲁、腾、邹等。

尽管秦在春秋时立住了脚,没有被其他国家灭了。但是秦在战国初期,在大国中地位并不高,在秦孝公时,秦国是(君臣废法而服私,是以国乱,兵弱为主卑)受到楚、魏两国的侵迫。秦在外交上地位颇低,不能参加中原各国之盟会,各国都以(夷狄遇之)秦孝公在内外压力下,迫切想通过变法而图强。

秦在战国初年,社会经济发生了剧烈地变化,公元前408年(初租禾)即从力役地租转化为实物地租,公元前378年采用了(初行为市)商业交换开始活跃起来。但秦的这种发展仍比关东各国落后,主要原因是封建领主势力十分强大。

卫人公孙鞅,当时在魏相公叔痤门下任事,公叔痤死,鞅听说秦正下令求贤,于是离魏而入秦,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用公孙鞅进行变法,后来秦封公孙鞅于商,故又号为商鞅。

公元前356年,商鞅下变法令,(令民为什伍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匿奸者与降敌同罚)通过残酷的连坐法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并规定:凡民有二子以上不分家者,倍其赋。把大家庭拆散为小家庭,目的使农民提供更多的租税和力役。公元前350年商鞅又下第二次变法令,统一度量衡,把全国的小都、乡、邑集合成四十一个县,设县置令和丞。旧贵族的封邑遭到了彻底的破坏,又下令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买卖,承认土地私有权,为地主经济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秦经过变法,成为了新型地主政权,国家开始富强。对外首先向魏进攻,公元前354年夺取了魏的少梁(今陕西韩城)二年后商鞅率兵围安邑(今山西夏县)公元前340年商鞅又虏魏将公子卬而战胜魏军。变法使秦日益强大。

由此可见,当在一个动荡年代,战争不断年代君不是自己选出的,也不是本国人民选出的,而是敌国选出的,适者生存,不适者被别国战胜,本人被杀。如是一个昏君由于巧合原因当上君,不是被本国强者杀了,就是战败被别国杀了。所以很少有昏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