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的律师声明不过是“安慰剂”而已,“正确的废话”,对网络舆论非凡影响不大,反而暗示了周某一方的心虚和不安朱军律师声明。
一朱军律师声明、律师声明提到,未收到“犯罪嫌疑人”一方的道歉。情感方面,试问你周某自身谎言连篇(假如警方通报没有昧着良心),通过舆论咄咄逼人,一副不毁掉王某誓不罢休的“决一死战”架势,已把“和平”大门堵死,谁人有那么作贱,给疯子道歉?法律角度,自己一方明明“占理”干嘛要道歉?
二、虽然不能排除网络上有些愤青出言不逊,但正常自媒体人的一些推测都是有根据(警方通报和周某发文的矛盾部分)的,人家明明白白说事,证据引用有的放矢,还怕你周某的律师不成?对周某伤害最大的并不是网上的“谩骂”,而是警方的“情况通报”和王某妻子的发文,你律师有本事让警方也撤文道歉吗?你周某可以谣言重伤他人(说人家强奸),人家王某文妻子相对“合理”解释就不行了吗?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朱军律师声明。
三、请两家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包括开分所的大牌律所)?警方已经都把张某和王某控制起来了,检方还站在你周某角度准备“公诉”二人,强大的公检法系统还维护不了你周某的“人权”吗?是因为你周某家钱多,还是自己心虚找双保险大牌律所为自己“脱罪”(顺便搞个安慰剂“律师声明”)?当然也可能周某请律师的目的是,结案后附带民事诉讼(让对方赔钱),但请这么豪华的律师团队显得性价比不佳朱军律师声明。
让子弹继续飞吧!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朱军律师声明,律师水平再高也很难颠倒黑白。我们虽然猜不到所谓的“真相”,但坚决相信公检法系统不会放过“坏人”,更不会冤枉好人。虽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是做人的底线,但“言论自由”也是网友们的基本人权。
诚谢邀请;斗胆说一句叫"查无实据,事出有因".
冯导律师发函、澄清大V报道"冯裤子被罚导20亿"报道失实。要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这件事!本人觉得很怪异,发布者是大V,玩网络不止一天两天,肯定知道网上造谣,传谣的严重后果,为什么还明知故犯,以身试法并信誓旦旦地保证属实呢?
冯导是否偷税,肯定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会有公正结果,我不操心.
问题在这于,现在如果谁有"坏风声",都第一时间要拿法律武器下重锺,为的是标榜自己没有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彰显自己的纯洁,无辜与正义,以赢得舆论与吃瓜群众的同情和支持!这路数几乎成了固定程序,少有俞敏洪同学的知错就改,善莫大焉的明智.还真有点叫人担忧.
以前,"假疫苗"事件中,某某不怕查,要拿武器法律自卫,其表现有气吞山河之势,现在已经为阶下囚.某某被罚近九亿的明星也是一副大义凛然的样子,发声明,邀律师.结果呢?大家都看得一清二楚.我不是映射谁,因为,我们读类似的义正辞严的律师声明有点多,有点烦,我期待真相.
就华姨数亿元收购冯导的类似皮包公司的事,我在网上知悉一二,做公益时有捐出一文钱的创记录举动也有耳闻,某正直老干部,点名道姓地曾叫板了冯导我写过问答,某被罚款的豪门又与冯导通力合作过手机二是事实,网上说有补交管理费多少多少万的举动,而最近又有冯导注销其它公司的传闻。可能与上面一串串有关吧!
前段时间,网上有这样一个传闻:一个女生在跟朱军实习的过程中遭遇了朱军的性骚扰。因嘉宾阎维文无意间进入了工作室,才没有使朱军的性骚扰继续下去。
这个传闻是真是假,没人能够断定。在没有断定的情况下便在网络上广为流传。朱军认为,这是对他的一种伤害。于是,他委托律师追究造谣者的责任。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在现代的法制社会里,个人的名誉权也是个人的神圣权利,也是要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的。朱军究竟有没有性骚扰女实习生,除朱军和女当事人之外,其他人都无从知道。该女生所述是否属实,也没有权威部门给出结论。在这种情况下,网络传言仍不足为信!发布此条消息者在没有拿出可靠证据之前发布这样的消息似有不妥!朱军有追究消息发布者的权利。
在网络发达的今天,无论是谁在网上发布信息都要实事求是。尤其是在发布有关某个人名誉方面的信息时更需要慎重考虑。否则,有可能使自己陷入官司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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