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名伶杨月楼冤案,我曾写过两篇文章。
这里名伶杨月楼冤案,就提问者的问题,从我的文章《清末四大奇案人物“小白菜”剪影:笔记中的葛毕氏》中简要摘录相关内容,试作回答,作为参考。
一名伶杨月楼冤案、简述
同治、光绪时期,已是清朝的后期,说到这一时间段的时候,一般习惯上将其称之为“清末”。这一时期,有所谓的四大奇案,也有称作四大冤案的。这四大奇案分别是:
(一)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二)名伶杨月楼冤案。
(三)太原奇案。
(四)张汶祥刺马案。
通称“清末四大奇案”或“清末四大冤案”。
二、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清人陈恒庆所著的《谏书稀庵笔记》有《葛毕氏》一节,就技术了此案的相关情况:
……
“小白菜”葛毕氏和举人杨乃吾(即杨乃武)一见之后,不知道中间经过了如何的过程,总之是,两人之间有了关系。此后,杨乃吾有事没事,经常去葛毕氏的家里。
不过,小白菜的丈夫对于小白菜与杨乃武的往来,似乎并无芥蒂。
既然葛兴并无芥蒂,所以,自那以后,杨孝廉乃吾就时不时前往葛家,与葛毕氏同吃同喝,情洽和乐。
有一天,葛兴晚上回家,天亮之后就忽然就暴亡了。
葛兴突然亡故,引起了他的家族和邻里的严重怀疑。
于是,葛兴的亲族邻里一起具呈状纸,向本县控告了葛毕氏。
接到具状之后,县官随即带领仵作,前去勘验尸体。也不知验尸的过程如何,验尸中间有没有外力的介入。总之是,验尸完毕,官方所出具的报告里声称,葛兴乃是中毒身亡。
在此情形下,县官按律严格究办,查证葛毕氏平日里和什么人有来往,并对葛毕氏进行了严厉的刑讯审问。
县官审问之后,在葛毕氏没有承认的情况下,硬是给她定了个因奸杀夫的罪名,并将此案移交本府。
当然,杨乃吾作为被认定的“奸夫”,他也难脱干系。
本府收具案卷后,出具意见,又将此案转呈臬台。
前前后后,整个过程之中,一层一层的政府机构都认定葛兴之死乃是中毒所致,葛兴的妻子葛毕氏是因奸杀人,当判死罪。
人在收押之中的杨乃吾,让自己的妻子替自己出头,请她前往京城,到清廷的相关主管部门去向上控诉。
清廷接受了杨乃吾之妻的诉状,并且下旨派遣学使(主管国内生员的官员)、抚藩(省级主管官员)共同前去审理这一案件。
这些清廷派出的官员得出的结论和此前的结论完全一样,也是说,认定此案是葛毕氏因奸害夫。认定之后,他们将这一勘验审理结果上报朝廷。
杨乃武对于此次与之前一致的结果,当然不能接受。没办法,他只能再次让妻子前往京城控诉。
当然,第二次控诉肯定比上一次更加艰难曲折。无论如何,朝廷还是接受了上京控诉者杨孝廉妻子的状纸。
这次,朝廷要求将此案交由京中的主管部门——刑部直接审理,并且,必须将相关案卷提交刑部审阅、将相关人等解押至京中审问。
这一次,葛毕氏与杨乃吾都被押解到了京中的刑部大狱之中。
葛兴的棺木也被押解至通州,等候刑部官员勘验。
经过刑部这一番审理查验之后,这一案才算最终定谳。
刑部将此案上报清廷。
清廷的处分如下:
一、此前所有参与这一案件审理的官员,全部革职。
二、葛毕氏无罪释放。
三、杨乃吾先前供述,声称自己与葛毕氏有亲戚之谊,时不时前往葛家,说是教习葛毕氏念佛诵经,经查证,杨乃吾与葛毕氏并无亲戚关系,杨乃吾不知避嫌,其行为有损举人身份,革去其举人资格。
后来,葛毕氏最终还是跟了杨乃吾。
李毓昌(1771-1808),字皋言,号荣轩,嘉庆十三年(1808年)的进士,山东即墨人。
李毓昌的后代,现居住在山东省墨市李家营,据《李氏族谱》载,是族上的第十三世。族谱上记载了关于他的故事:乾隆甲寅举人,嘉庆戊辰科进士,以知县即用分发江苏奉委山阳县查赈遇害,殉。
这一发生在清代淮安府(治所在今天的江苏省淮安市,辖区:东南到盐城、西南到洪泽、西北到邳县、东北到连云港)的大案,曾震动朝野,令嘉庆皇帝盛怒,成为清“四大冤案”之一(另外三大冤案:名伶杨月楼冤案、杨乃武与小白菜、张文祥刺马案)。
嘉庆十四年,嘉庆帝“御制”了一首《悯忠诗三十韵》,内容是褒彰一个嘉庆十三年进士李毓昌,里面就有‘’毒甚王伸汉,哀哉李毓昌。‘’的描述。这首诗,曾被刻在了在即墨城西北三里处李家营的李毓昌墓前的御制诗碑亭处。以供后人瞻仰。可惜的是,原碑亭已被破坏了。
重修后的李毓昌墓
由此可见,李毓昌还真不是自缢而死的,但为什么又有“自缢”这一说呢?我们一起来看看整件事情的经过:
李毓昌于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中戊辰科进士,以即用知县分发江苏候补(就是没有明确职务,分拨当地听后再委派)。李毓昌去江苏赴任的当年,黄河、淮河发生了严重的水患,致使江苏淮安一带洪水滔天、灾民无数,朝廷得知此事,下令发放赈银救济灾民、治理灾情。为了防止有人从中捞油水,时任两江总督的铁保就让李毓昌去山阳查明,是否有救灾款被私吞的情况发生。时任山阳知县的王伸汉,听说铁保派人来了,惶惶不可终日。为啥呢?朝廷拨给山阳的9万两救灾银子,被王伸汉撬走了2.5万两,这可是巨贪呀。王伸汉心里也清楚,一旦东窗事发,自己难逃一死。而李毓昌办事又特别认真,他深入民间,发现下发到百姓手上的粮食折合银子只有6.5万两。这个时候,王伸汉暗中找到李毓昌,拿出一万两银子,说:你只要帮我一把,把这事遮掩去……然后把银子往李毓昌面前这么一推,嘿嘿,你懂的。
一万两银子可是巨款(折合人民币150-220万元)。如果李毓昌稍有贪财之心,这笔钱就笑纳了。可一来李毓昌本性嫉恶如仇,二来初涉官场,还未被官场污染,且不圆滑、不接地气,所以当场就拒绝王伸汉的贿赂,并说我职责在身,报告该怎么写就怎么写,你自己找铁制台(就是铁保)说理去。
王伸汉一看,这解决不了问题呀,于是,让自己的心腹仆人包祥,偷换李毓昌做的账目册,结果李毓昌防范很严,包祥没机会下手。这一来,就把王伸汉惹毛了:k,你不过是个候补知县,老子是正牌知县,给你脸还不要脸了,老子命都快没有了,你死好过我死。干脆,一不做二不休,通过包祥,重金买通了同在李毓昌身边当差的顾祥、马连升、及李毓昌仆人李祥等人,在李毓昌喝的茶中放毒药,毒死李毓昌,并伪造了李毓昌自缢的现场,然后由王伸汉上报给淮安知府王毂,同时王伸汉向王毂行贿,王毂收了王伸汉的银子,也帮忙四处做假。结果两江总督铁保和江苏巡抚汪日章没发现其中有诈,就以自缢上报朝廷,然后这件事就让王伸汉瞒天过海骗过去了。(在这里,李毓昌被“自缢”了)
李毓昌的遗体被运回山东即墨老家下葬后,他的妻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蹊跷,估计是当时李毓昌察觉到了王伸汉的恶意,或者他有记录的习惯,在自己的皮袄马褂留下了一个字条:“山阳知县冒赈,以利陷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负天子。”并且,发现一件有血污的衣服,血迹深黑,异常奇怪,疑李毓昌系中毒而死(传说中还有李毓昌年少时的同学荆某,被李毓昌附体,向自己的妻子刘氏诉说了李毓昌被害的冤屈后的描述)。于是李妻到宗族哭诉,在堂叔李泰清的主持下进行了开棺验尸,最终确认李毓昌死于中毒。(由此可见,得罪谁也不能得罪自己的老婆,否则,不光是在你可以抢救一下的时候不抢救,还有可能在你冤走后不帮你伸冤!)
后来,李泰清及李毓昌的堂伯李士璜在归乡省亲的安徽巡抚、即墨老乡初彭龄的帮助下,进京告御状。嘉庆十四年(1809年)五月初二,左都御史特克慎(为初彭龄好友)召见并亲自受理此案,并代写奏折上报嘉庆帝。嘉庆帝在历史上虽平庸,但不昏庸。五月十二日,嘉庆皇帝立即下了两道圣旨:一、此案交给山东巡抚吉纶处理,将李毓昌尸棺提至省城,委派公正干练大员详加检验;二、命两江总督铁保查明字条中的山阳知县为何人并立即解职,同时将李毓昌随从李祥、顾祥、马连升等人一并押解到北京,交由刑部审讯。在谕旨中严厉强调:“若不细心研究,致凶手漏网,朕断不容汝辈无能之督抚,惟执法重惩,决不轻恕!”
案子很快查明:李毓昌确实是被毒死。而在刑部的王伸汉等人经过审讯,也承认了杀害李毓昌的罪行。
判决结果:铁保、江日章被革职。山阳知县王伸汉,被抄没家产,斩立决。淮安知府玉毂,绞立决。仆役包祥、李祥、顾祥、马连升,凌迟处死。李祥押至李毓昌坟前,摘心致祭。除了严惩涉案人员,嘉庆皇帝对于李毓昌等秉公执法的廉洁官员进行了褒赏。
此案曾由即墨老作家肖冰经查阅《清史稿》《伸雪奇冤录》等资料,创作了小说《查赈大员之死》,也由二月河以之为原型在小说《乾隆皇帝》中创作了济南粮储道贺露滢去德州被德州知府刘康勾结贺露滢的仆人,毒死贺露滢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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