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当然是早就想好了处理尸体的方式杭州女子丈夫作案过程,有非常大的把握才会真正的去执行,所以他其实在杀人之前就已经在想怎么把尸体神不知鬼不觉的处理掉,而把尸体粉碎冲进下水道的做法,当然不是临时想起来做的,肯定是很早之前就已经通过计划和演练过,所以才能在30多个小时里面处理干净。

很早的时候大家就质疑他是嫌疑人,但是质疑没有用,没有任何的证据,找不到证明质疑的证据,找不到尸体就不知道人是死是活,他处理尸体的细节和过程非常的厉害,让人在他家里面找不到任何线索,这可不是临时起意能做得出来的,处理尸体清理现场,这不是小的工作量,肯定是有十足的把握处理尸体才会去做。

其实室内下水道的管道口径很小,拳头大的东西掉进去就会造成堵塞,所以一般只有小块碎物才能通过下水道冲掉,大块的东西根本没办法,那么大一个人如果不碎尸那根本不可能处理的干干净净无声无息,说明了他把尸体的一部分处理成小块碎物,通过下水道冲走,比如说有小块骨头或者没有骨头的部位。

一些拥有大块骨头的部位不好粉碎,所以只能通过其他方式处理,其实通过案件的报道来看,死者其实并不是所有的身体部位都在下水道,而是还有一些被他分批的携带出去扔到别处处理的,通过下水道处理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至于他用什么东西粉碎尸体,这个其实不好说了,不过白天处理尸体造成的一些动静其实并不会别人怀疑,晚上处理造成一些动静才是反常容易被怀疑,所以确定他处理尸体都是白天进行。

最让人恐惧的地方就是他杀人碎尸后那种淡定的表现,完全让人看不出他紧张害怕,而是一副副非常冷静的态度,这种在媒体和亲朋好友和警察面前没有漏出异常的表现,这才是让人觉得最恐怖的地方,一个杀人犯杀人碎尸处理尸体完以后和平常人一样若无其事,这内心心机有多重才能做到,想象一下如果自己周围有这种人,你会是什么样的感觉。

杭州女子失踪案水落石出,丈夫预谋故意杀害,未婚女子应该恐婚嘛

应该不会。

我们人类从来不应该因噎废食,杭州女子失踪案最终是茫茫人海,大千世界的一个个案。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几个当丈夫的对自己的另一半下得了那么狠手,再则说了,最终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啊!这人如此歹毒,最终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我们分析起来,这个当丈夫的人,应该在现实生活中和自己的另一半能够表现出来,或者通过某件事儿,这也是当妻子的,没有把这件事和这个当丈夫的内心世界看透,也没有摸清这个人的内心世界如此卑劣,猥琐和下流。

这也间接的告诉我们,二人世界夫妻之间也应该有着自己独立完整的经济权限,夫妻二人在相互沟通中,作为妻子,或者作为丈夫的,都应该观察一下自己的另一半,近日的情绪变化,当然啦,作为妻子也应该体谅一下丈夫,作为丈夫的应该多多关心妻子,相互包容才能成为一个完美的夫妻世界。

我们现实生活中每一天都有阴阳圆缺,谁都说不定可以看见蓝蓝的天空,漂着一只乌鸦。所以说我们对于没婚女性也不应该恐婚,没必要去恐婚,只要缘分到了,自己的另一半,在世界上的某一个角落就会等待你,他对你的爱有可能超于一切。

来女士失踪案,可否用测谎仪对她老公进行测试是否有法律效力

回答来女士离奇失踪这个问答前,用个老辈人话说:形容人的体能,前三十年睡不醒,后三十年睡不着,来女士丈夫正是人后三十岁的人,作为保护家庭安危顶梁柱,有人开门从外走进来他会不知道,这也太无嵇之谈了吧!从这一点上,就可证明来女士丈夫在说谎,以进18天来女士查无音讯,毫无疑问来女士以被人谋害了,如果她没被人杀害,我相信她不会不回家的,一个53岁的女人,以是知天命年龄,第一可以排除她跟别人私奔这样不切实际想法,何况她还有一个女儿没长大成人,俗话说得好,爷爷奶奶舍不得头孙子,爹妈舍不得断肠儿。作为53岁的妈妈,她是不会舍得她那12小女儿

要是我来破这个密案的话,我可以肯定她丈夫是凶手,不管来女士丈夫以前是做什么职业,但是从他沉稳机智一方面,就足证明他以前有过杀人犯罪的前科,没被人发现,话说回来我在网上看过来女士她住的小区视频,每个门口有监控摄像头,而切没摄到来女士走了出去,就可证明来女士还在小区最隐秘不会被人随便发现之处,比如地下车库有没有装冷气进入风箱桶,地下最隐秘排水井。还有就是对来女士丈夫这样沉稳干炼之人进行审问,最好的办法借鉴古人办法。来峻臣那套酷刑,请君入瓮 一套下来就会真象大白。

“杭州女子失踪案”的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会被判处什么刑罚

作为一个多年刑事法律工作的从业者,我很笃定的说,除非许某某有重大立功表现,否则,只要证据确实充分,那必是死刑立即执行无疑。

故意杀人罪是老百姓比较熟悉的一个罪名,它属于严重的暴力性犯罪,也是自古以来科刑最严厉的犯罪。杀人偿命,早已成为千年来最朴素的善恶观深入人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规定,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杀人偿命,为什么法律又规定了情节严重的,才应当判处死刑呢?

这是因为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以暴制暴,以命偿命的刑罚理念慢慢改变,许多国家逐渐废弃了死刑,我国也顺应形势,形成了少杀慎杀的刑事审判原则,所以,对一般杀人案件,如果有从轻情节,原则上不再判处死刑。

但是,有一些性质非常恶劣的杀人案件,对杀人犯不杀显然不足以树正义,平民愤,所以刑法才规定了属于性质严重的情形,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那么,什么样的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呢?

一是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二是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三是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四是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

五是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从以上看,许某某出于谋财动机而报复,杀害亲人并肢解,引起强烈社会影响,堪称民愤极大,符合了多个严重情形,所以,判处死刑应无意外!

同时,因该案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因此,司法机关一定会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从快审理,所以,本案许某某的命恐怕也就六个月了,至多不过九个月。

网友们尽可以安心等待最后的审判,等待判决书还原事实,等待正义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