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委员朱征夫:李庄案令律师对刑案望而生畏

    2010-03-02 09:34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1 条朱征夫,点击查看 我有话说

      本报讯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昨日提到去年的重庆打黑朱征夫。他说,打黑肯定是好事,但一定要按照程序打,“比如李庄案,虽然判了,我们尊重法律的判决,但是很多律师还是有疑问。”

      他认为,李庄案对律师的形象造成了很大损害朱征夫。对此,朱征夫虽然没有准备相关提案,但已经发表文章,对刑法第306条进行了讨论。他认为,刑法第306条已经到了非废除不可的地步。

      朱征夫介绍,刑法第306条的核心问题是规定了律师伪证罪,就是指律师在职业过程中,唆使引诱当事人或证人作伪证的,应当构成犯罪朱征夫。但其中的问题在于,刑法第307条已经规定了伪证罪,而且这条是针对所有人的,表述是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朱征夫说,“把律师作为特殊的犯罪主体,全世界都没有这样的例子。”

[法治时评]广东委员朱征夫:李庄案令律师对刑案望而生畏:朱征夫

      朱征夫说,李庄案后,很多律师都不愿意代理刑事案件了朱征夫。“目前70%以上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是没有律师辩护的,当然原因有很多,比如很多刑事案件当事人来自社会底层,没有钱请律师,但是根本原因还是刑法第306条,律师不敢辩。”朱征夫说。

      南方都市报记者 陈良军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