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信息日益透明化的今天,大学老师的曝光度也正在增强。近两年来,不断爆出有高校老师性骚扰和约会等丑闻。为什么当事人敢曝光南昌某大学灵异事件?就是因为能获得巨大的舆论支持,在舆论压力之下相关院校或执法部门必须要给公众一个交待,这样反而能在很大程度上为那些受害者伸张正义,维护其合法权益。

南昌某大学灵异事件:涉嫌性侵养女的鲍某明,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何高校屡屡出事?

鲍某明何许人也南昌某大学灵异事件?涉嫌性侵养女是怎么回事?所在单位做何应对?鲍某明原系杰瑞集团副总裁、独立非执行董事首席法务官,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员。鲍某明涉嫌性侵养女一案请看公安部门的通报,见下图。

南昌某大学灵异事件:涉嫌性侵养女的鲍某明,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何高校屡屡出事?

南昌某大学灵异事件:涉嫌性侵养女的鲍某明,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何高校屡屡出事?

鲍某明被立案调查后南昌某大学灵异事件,烟台杰瑞集团很快就发布声明解除其劳动合同,而鲍某明也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网站4月10日发布声明,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院已解除鲍毓明兼职研究员的聘任,并已通知本人。

南昌某大学灵异事件:涉嫌性侵养女的鲍某明,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何高校屡屡出事?

从对鲍某明的履历来看南昌某大学灵异事件,他并没有在西南政法大学当教师,只是被下属商学院聘为兼职研究员而已。所以题主所提的这个问题,你明显没有认真关注鲍某明事件的详细信息。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鲍某明的出事不能归咎到高校身上,而应当做高校之外一个独立事件来看待。但是题主提到高校教师师德问题显然又与这个鲍某明又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因为他毕竟被聘任为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兼职研究员。

对于高校教师被曝出的几起性骚扰案例,当事教师皆得到了应有的处罚,基本上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但是谁也不能保证高校教师群体中还隐藏着披着羊皮的狼,只能在这里告诫女学生们要学会分辨人,加强自我保护。如果遇到被骚扰的情形,要注意收集好证据,及时报警,同时向学校纪检部门反映情况。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上传一段“南昌某中学血腥暴力案件及视频”,据南昌公安发布微博称:此为假消息。请大家不要在网上散布传播谣言。

南昌某大学灵异事件:涉嫌性侵养女的鲍某明,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何高校屡屡出事?

这段视频含有暴力恐怖、暴力、血腥的画面,极易引起甚至扭曲观看人群的心理和行为走向,影响恶劣。国家法律明令禁止传播这些血腥、暴力、恐怖的东西。因此上传、传播、转发这些视频的人可能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很多人喜欢随手转发一些有趣的视频,但一定要注意,不是所有的视频都可以转发的。特别是那些含有暴力、血腥、恐怖和谣言的内容的,一定不要随手转发,否则很可能会因为自己的一个不经意的行为触犯国家法律。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面对暴力、血腥、恐怖和谣言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禁内容,一定要做到不乱发、不传播、不宣扬、网民看到暴力、血腥、谣言等违禁内容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网监部门调查,清查源头,最大限度防止扩散及其他不良后果的产生。

目前国家有关网络造传谣行为的法律规定如下:

1、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的谣言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造传谣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有关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如果网上散布谣言,有可能触犯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或者或第291条之一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若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若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在网上发布视频文章之前一定要先核实他的真实性,不要随便发布,否则有可能触犯刑律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