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581年(万历九年)张居正生平,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始于嘉靖末年,庞鹏张居正生平、海瑞曾先后推行于东南地区,成绩显著。公元1581年,张居正为均平赋役,在丈量土地的基础上,将一条鞭法推行于全国。其主要内容是:
(一)将原来按户丁派役的办法张居正生平,改为按亩数派役,将部分力役推于田赋(丁六粮四、丁四粮六或丁粮各半)“役归于地,计亩征收”;
(二)一切赋、役、杂税合并为一条,一概按亩征银;
(三)在法定意义上取消力役,如有需要,由政府“雇役”代替;
(四)凡是賦役的催征、收纳与解运皆由官府承办,不用人民助理。
一条鞭法的推行,在实际上取消了力役,有利于商人、农民、雇工的谋生话动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明朝的后期政治腐败,民不聊生。主要原因是“吏治不清”。张居正要求各级官吏必须清廉,治政清平,让百姓生活安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官吏的控制,张居正变内阁不能干预六部权力的旧体制,竭力提高内阁权威,使权力集中于首辅,加强了中央集权以号令天下。
张居正很重视考察官吏的政绩,制定了考成法,严格考核各级官吏。官吏办事要定好完成期限,不得拖拉。以官吏的考勤考绩,作为他们升迁和奖惩的依据,真正的到有功受赏,犯过惩罚,赏罚分明。由于实行了考成法,各级官员都不敢玩忽职守,大大提高了各级衙门的办事效率。
在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方面,张居正提倡“唯才是用”,不拘一格、不受资历、毁誉、亲疏的限制和影响,只要有才能,就委以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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