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2008汶川大地震,四川人民很不幸的又遭遇了数次地震。光是5级以上的地震就包括2013年4月20日雅安大地震,2017年8月8日九寨沟地震,2019年6月17日宜宾长宁地震,更别提数千上万次余震了。作为一名四川人,虽然常年在外地求学,几次大地震都堪堪避过,但是看到数百、数千甚至数万无辜老乡在地震中丧生,心里是非常难过的。四川人民虽然受到了天灾,但是我们从未向命运屈服,在全国各地人民的帮助下积极重建家园,争取有一天国家其他地区人民需要四川帮忙的时候也能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世界上最珍贵的东西莫过于生命,如何在地震中保护好自己,增加生存下来的几率,请参考鄙人的文章《地震了怎么办》

汶川大地震中被救的人当中被埋时间最久的有多长时间

汶川大地震中幸存者最长被困196小时获救。

2008汶川大地震:四川从汶川地震后又发生了那几次地震

2008年5月18日下午,在地震废墟下被埋179个小时,现场的艰难救援超过30个小时,前线救治和转运经历了惊心动魄的14个小时。

汶川映秀湾水电厂31岁的马元江,以平稳的生命体征挑战着生命极限,创造出生命奇迹。直到被救出前几个小时,救援人员才递给马元江一瓶矿泉水。此前,没有喝过一口水,没有吃过一口食物。

然而,马元江并不是在这次地震中被困时间最长获救的人,据报道,在汶川地震中,救援人员在彭州市龙门山九峰村营厂沟成功解救出被困196小时的王有群,这位60岁的老太太是目前被埋时间最长的获救者。

老太太卡在两块大石头中动弹不得,万幸的是,没有被完全埋住,露出了上半身。王有群渴了饿了,就只能靠喝雨水充饥。

扩展知识:

历次事故中的“生命奇迹”:

1、2015年,深圳滑坡灾害,被困67小时的田泽明获救。

2、2015年,天津爆炸,一消防员30多个小时后获救,距爆炸中心仅20多米。

3、2015年,东方之星,在黑暗中被困了近20个小时的陈书涵获救沉船事故。

4、2014年,鲁甸地震,50岁老人被困废墟67小时后获救。

5、2012年,七台河,100多个小时后4名矿工获救,靠喝水维持生命煤矿事故。

6、2011年,陕西驴友失踪,7驴友5天4夜靠喝溪水、吃树叶生存。

7、2010年,玉树地震,两名被埋123小时幸存者获救,家人通过缝隙送水和稀饭。

8、2008年,汶川地震,被埋在垮塌的宾馆里100个小时后男子获救。

9、2008年,汶川地震,时年60岁的王有群被困196小时获救。

10、2008年,汶川地震,31岁男子废墟下坚持179个小时获救

汶川大地震遇难者的银行存款都去哪里了

汶川大地震

2008汶川大地震:四川从汶川地震后又发生了那几次地震

2008汶川大地震:四川从汶川地震后又发生了那几次地震

2008汶川大地震:四川从汶川地震后又发生了那几次地震

汶川特大地震已经过去11个年头了,但每次提到的时候都仍然感到心有余悸,因为即便是在电视上看到的场景也让人不由自主的感慨生命的渺小以及脆弱。

汶川大地震共遇难8万余人、失踪17923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8451亿元。可以说,汶川大地震引发的连锁反应不仅仅需要地质学家的进一步发掘,更值得每一个领域的学者专家去摸索、研究以及探讨。虽然汶川地震为我们留下了无数的困难以及险阻,但国家都迅速且正确的做出反应并一一克服,其中尤为引人重视的一个问题就是死难者、失踪者在银行的存款以及贷款该如何处置?

死难者、失踪者存款处理方式

对于汶川大地震中的死难者以及失踪者,国家在后续安置过程中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死难者在银行的存款归第一继承人所有。具体办理手续就是第一继承人携带死难者的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去相应的银行办理取款业务;

第二,若继承人同样死亡且没有其他继承人的,存款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存款归单位所有;

第三,失踪者的存款暂时来说仍然归失踪者个人所有,如果在超过法定期限后依然无人认领的,将归类于“沉睡存款”,最后上划至国家金库,变更为国有财产;

第四,为了尽量减低灾区受难群众的经济负担,生还者的贷款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不催收、不催缴、不罚息,死难者的贷款给予核销。

日后特大灾害后处置方式的建议 1.对于死难者、失踪者银行存款的处置方式

参照汶川特大地震的处置方式,失踪者的银行存款依然属于其本人私有财产,只有经过法律程序宣告死亡以后才可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携带死亡证明、公证书等法定证明文件到银行办理存款支取或过户业务。对于死难者的银行存款将统一上缴国家,由国家进行再分配以后,专项致力于支援建设灾区使用。

另外,因银行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技术去支撑其确认特大灾害后哪些客户失踪或者遇难,所以对于死难者和失踪者的确认工作目前来说只能寄希望于国家力量去协调完成。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客户已经死亡以后,其银行存款由国家统一调配!

2.对于灾区群众的贷款处置

遇难者和失踪者没有继承人或者其他近亲属的,这部分贷款对于银行来说已形成事实上的坏账,最后只能按不良资产进行核销;即便还有近亲属的也已经成为事实上的无偿还能力人,参照汶川地震的处置实行不催收、不催缴、不罚息,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承担,无保险的由银行给予核销。

综上所述,在类似汶川大地震的特大灾害发生以后,对于死难者、失踪者的银行存款如何处置问题,我相信国家会出台统一而明确的规定,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归于国家财产的死难者存款最后必定会用于支援灾区重建工作。另外请大家放心,银行既没有权利将这部分存款占为己有,更不会主动占为己有,对所有遇难者和失踪者的存贷款处置工作都会依照法定程序合法合规的进行!